“現在開庭……被告人張某某,鑒于你自愿認罪認罰且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,下面本庭將按照速裁程序審理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一案。”
“本院認為,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,本院予以采納。辯護人各項辯護意見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,亦予以采納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,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一個月,緩刑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”
被告人張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,不予上訴。
10月23日上午,縣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集中審理了張某某、浦某某等四人危險駕駛案并均當庭進行了宣判,四場庭審全部用時四十分鐘,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,不予上訴。為了切實保障當事人權利,做到法律援助全覆蓋,該院還為上述未委托辯護人的四名被告人申請了法律援助。
速裁程序是2018年修改的《刑事訴訟法》新增設的一項程序,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認罪認罰案件,被告人可選擇適用速裁程序審理,由審判員獨任審判,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,并當庭宣判。近年來,旌德法院大力推進刑事速裁工作,與縣公安局、檢察院、司法局共同制定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施細則》,對事實證據、定罪量刑無爭議的案件全面適用速裁程序,實現案件從簡從快辦理。2020年以來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占刑事案件比例為39.6%,速裁案件平均辦結時間為四天,判決后案件無一上訴,大大提升了庭審效率和服判息訴率。
(旌法陽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