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,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......”這首兒歌唱的情景就在前幾天旌德縣城上演了真實版。撿到錢的不是兒童,是一名26歲的女孩。她撿到的不是一分錢,而是五千元現金。
26歲的女孩朱麗媛是旌陽鎮一家服裝店的導購員。11月13日晚上9點多,朱麗媛像往常一樣下夜班回家。當她走到一個路口時,突然看到前面地上有一攤紅色的東西。
“我走到跟前一看,居然是幾十張百元大鈔散落在地上。”朱麗媛心想,這些不會是誰扔在這的假錢吧?
就在這時,朱麗媛發現這些錢的旁邊有一攤嘔吐物。“我估計應該是有人喝醉了酒,路過這個地方的時候吐了,結果不小心把錢掉在了地上,自己卻不知道。”
朱麗媛把這些百元大鈔撿起來數了一下,有50張。朱麗媛向四周望了望,一片寂靜,一個人影都沒有。朱麗媛拿著錢沒有離開,掏出手機撥打了110。
很快,旌陽派出所民警趕了過來。朱麗媛把這五千元現金交給了前來處警的民警。
就在民警把朱麗媛撿到的錢帶回派出所,正在想辦法尋找失主時,一名男子找了過來說那五千元錢是他丟的。
原來這名男子晚上和朋友喝酒喝多了,在朱麗媛撿錢的地方吐了。彎腰吐的時候,口袋里揣的五千元錢滑落到了地上,自己卻一點都不知道。
當這名男子走到步行街時,一摸口袋發現錢沒了,頓時嚇得酒也醒了,趕緊沿著走過的路一路找過去。正好有人看到朱麗媛把撿到的錢交給民警時的情景,就告訴了這名男子。
經過核查,確認這五千元現金確實是這名男子丟失,民警把錢還給了該男子。
事后,在說到自己撿了這么多錢,又沒有人看到,為什么要把錢交給民警去尋找失主時,朱麗媛說,不是自己的錢當然不能要!她希望以后自己不小心掉了錢,也有人撿到后能還給她。(曹小兵)